一、 事前預防
有設施、有防護、有制度、有機構。具體而言:
1、首先要有效識別環境和安全生產要素,摸清家底。主要提現為:(1)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要素——國家規定共計有49類危險廢物、498種危險化學品、5種嚴控重金屬及10多種其他金屬、335種劇毒化學品、23種持續性有機污染物。(2)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職能部門及其設施、設備。例如:采購部的管理規定和存儲倉庫的管理規定。(3)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重要節點。例如:車間班組長權責;硫酸管理規定。諸如此類崗位、人員等等。
2、其次要梳理和建立三/四級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一級規章制度: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及各層級人員責任書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層級人員責任書;(2)二級規章制度:對較大的環境要素和安全生產要素建立規章制度。例如:危險化學品環境保護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三級規章制度。在責權明晰、整合權責的原則下,就具體部門和設施設備建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采購管理部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氮機安全操作手冊;(4)四級規章制度。車間班組長權責;硫酸管理規定。諸如此類崗位、人員等等。
二、 事中管控
有責任、有落實、有評估、有整改。具體而言,建議要進行有效的評估和整改:
1、評估崗位責任制是否合理,每個崗位上的人是否有充分的權利和對應的責任;2、各種環境要素和安全生產要素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能否根據新法律法規及時對舊的環境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修改、完善并及時進行培訓;4、是否定期對設施設備運行狀況進行檢測,確保其處于正常運轉狀態;5、是否制定了環境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配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置物品;6、是否定期對雇員履行職責的能力進行評估,對不能勝任崗位的人員是否采取調崗、培訓等措施;7、是否建立了相應的激勵制度,對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雇員實施獎勵;8、發現問題后不等不靠,積極整改。
三、 事后補救
在實際生產經營中一旦發生環境違法行為或安全生產事故,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有關事件轉化為刑事案件并將損失減少到最小。
1、污染環境和安全生產犯罪追究流程。環保部門或安監部門發現環境違法構成環境或安全生產犯罪——公安部門立案、偵查——檢察院批捕、起訴——法院審理、判決。
2、積極補救。具體而言,一般應當實施以下行為:(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加重或事態擴大;(2)積極主動賠償造成的損害;(3)針對違法行為進行積極整改;(4)汲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和行為再次發生。
3、預防環保或安監移送司法。具體而言,一般應當實施以下行為:(1)發生環境和安全生產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應立即進行跟蹤評估;(2)將事件發生的過程及本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向環保部門或安監部門報告并加強溝通,爭取作為意外事件進行處理;(3)向公安部門提交證明材料,證明環境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發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4)證明本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崗位責任制,并正確履行雇員選任及監督職責,本次環境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發生純屬個別雇員的個人行為;(5)從程序上否定或減弱有關證據的效力。 |